课程编码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

一、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课程编码是课程身份识别码,是课程信息的载体,须具有唯一性。课程实行一门课程一个编码,不同课程不同编码的原则。凡课程关键信息、面向对象、难易程度、考核方式等存在差异的,则视为不同课程,应分别编码。

2.统一性原则。不同专业开设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完全相同的同名称课程,为减少信息重复,应统一编码。教学要求不同的则为不同课程,应分别编码。课程编码不同,不能合班授课。

3.稳定性原则。课程名称与课程编码一经确定,使用中不可随意变动,不能使用简称或缩写,应规范使用。

4.有序性原则。课程编码应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衔接性和实际需要,有序编制。各专业要认真理清所开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明确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前后关联,对应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合理设计前置与后置课程,优化课程组成结构,避免编码编制的随意性。

5.规范性原则。一门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信息,具体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开课单位、课程类别、学分、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适用对象、考核方式等,并按照相应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二、课程编码形式与规则

具体见教务处下发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三、课程编码的编制要求

1.跨学期开课的课程,每个学期编制一个课程编码,并在课程名称后加罗马数字Ⅰ、Ⅱ、Ⅲ以示区别。

2.学时不同的同名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加英文字母A、B、C以示区别。

3.针对不同专业开设的同名称课程,应根据具体教学内容、要求和学时、学分数来确定编码。若课程信息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编码,反之,则分别编码。

4.不同专业,若存在关键信息相同的同名课程,需使用同一编码。

5.存在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建议实践独立设置,并分别编码,以利于教学管理。确需合并设置的,要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并避免在系统内造成冲突。

6.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内需要设置其它学科和专业的课程,在编制具体编码时尽量考虑使用该课程原有的学科专业属类,若界定存在模糊,则按现专业代码进行编制。

7.对于部分跨专业开设的课程,在编制编码时,相关专业要加强沟通,合理确定,特别是对于关键信息相同的课程,应避免出现一门课程多代码、代码重复等现象,从而造成课程信息库存在冗余的课程信息。

8.当课程教学内容、标准作重大修改,原课程名称已不能准确反映课程内容时,应按新开课程重新申请备案,另行编制课程编码。

9.自2018级学生开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请按上述规则认真做好课程编码编制工作。

粮食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