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申请
1.年初,教研室拟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报送教学秘书。
2.教学秘书汇总成学院本年度培训计划,上报院长审批、签字。
3.教学秘书盖章、留档,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4.培训教师根据学院本年度培训计划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上报院长审批、签字后,再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注:若发生教师培训不在计划内的情况,教研室需提供外出培训变更“补加”说明,经院长审批,学院盖章后,再由培训教师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二、培训结束
1.培训教师向教研室主任、院长汇报培训情况,同时提交培训材料(总结、笔记、证书、照片等)。
2.培训材料经院长审核、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加盖学院公章;培训材料一式两份,教学秘书存档原始材料,培训教师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复印件。
3.教务处验收,处长签字报销,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培训材料、报销审批单),计算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