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是粮食学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条粮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党政负责人领导下的粮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由粮食学院党政联席会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2.负责对全院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4.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各实验室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和监督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
5.负责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汇总并及时上报。
第三条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是本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
人,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领导,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本组织内安全责任落实到房间、落实到人,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2.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及学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制订本组织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督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3.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负责建立本组织内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对已开展和即将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4.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实验,规范本组织内危险物品的贮存、使用,规范危险性实验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建立各类实验安全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理;加大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建立保障实验室人员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5.加强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依据自身特点,定期开展本组织内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指定专人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教学、科研安全运行。
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学习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技术知识,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制,保证师生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
7.落实实验室安全运行报告制。定期向领导小组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报告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自查情况。
8.其它未列明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校院两级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各实验室的具体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已开展和即将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止或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2.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认真制定防止隐患发生的预案,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定期向学院安全管理员报告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学院及本工程训练中心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和需求,制订具体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落实实验指导教师责任制,实行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制,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6.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危险物品的贮存、使用、处置负直接责任。
7.严格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性实验、危化品的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8.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负直接责任。
9.其它未列明涉及安全的相关事宜,要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和校院两级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安全职责是:
1.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所用实验室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2.了解和掌握所用实验室的危险源及风险防控措施。
3.对实验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实验条件不满足时
严禁开展相关实验项目。
4.实验指导教师要对上课期间的实验器材和实验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设备、工具的监管,尤其是危险实验化学药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5.实验指导教师使用实验化学药品,要保证危险化学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若化学药品流出发生意外和安全危害,实验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6.实验指导教师在上实验课时,必须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向学生强调所使用到的危险化学试剂的规范使用方法,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把实验中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告知学生,没有告知的,实验教师负全部责任;告知了学生没有遵守的,学生负主要责任。
7.在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离开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实验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8.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安排和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实验器皿的清洗工作。
9.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不论大小事故,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
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学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时,应负的安全责任是:
1.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了解和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及条例,坚决服从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的安排。
3.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4.未经过实验指导老师批准,严禁把危化品带出实验室,私自带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和实操演练,通过考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烹饪、进食,禁止将食物放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7.实验过程中发生把实验用物品碰洒、损坏等情况,并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8.实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宜,实验教师已经告知,但学生没有按要求操作,造成自己和他人危害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学院设置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落实。
4.组织、协调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5.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落实针对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
6.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包括隐患排查与整改、仪器设备安全、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师生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实验室内务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建议。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处、
资产处)工作人员的联络,及时上报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材料;做好各类安全资料、文件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仪器设备所在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第九条在本院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其他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1.对所用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2.须接受所用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3.必须遵守所用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危险源及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
4.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5.要注意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因不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管理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安全责任。
粮食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