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实验室一切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吉林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条(检查方式)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分级检查主要包括实验室负责人自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分类检查主要包括学期前/学期末自纠自查、节假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时期检查等。
第三条(检查指标)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教育部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进行。
第四条(经费保障)
学院须有常规经费投入到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条(各级职责)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学院各实验室针对
安全隐患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监督按期完成整改。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照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检查与整改)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一)实验室自查
各实验室负责人须建立每日自检自查台账本,每天最后离开的人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实验室留档;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逐条开展自纠自查,着重检查风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基础水电、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院管理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检查通报、整改记录、回头复查”检查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学院安全管理员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粮食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起完整的检查档案留存。
第七条(考核)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执行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评分评价的依
据。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验室,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八条(施行时间、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粮食学院负责解释。
粮食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