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工商学院院字[2007]74号
为充分调动全院广大教师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实力和整体水平,尽快形成我院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优势和特色,设立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的经费来源
1、学院教育事业费中每年安排的科研发展基金部分;
2、学院各类发展基金中按规定提取的科研发展基金部分;
3、各级纵向、横向课题经费中提取的发展基金部分和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中提取的发展基金部分;
4、国内外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的专项资助。
二、科研发展基金择优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可望获得政府资助的项目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方面可望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具体包括:
1、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可望取得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项目;
2、属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并可望获得重大突破的项目;
3、结合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能促进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和创新内容的项目;
4、为承担国家和省、市的重大科研任务,必须进行预研的项目;
5、已获得政府资助,能够较快出成果,但经费确实不足的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项目。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研究的目的明确、意义重大,理论依据充分,技术性能先进、可靠;
2、对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清楚,所研究项目有比较明显的独到、创新之处;
3、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本基金面向全院教师及科技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优先支持;
2、申请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员配备合理,研究时间有充分保证。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软科学及社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0.5万元,如有重大研究项目,资助经费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吉林工商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报科研处进行初审和专家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由科研处统一发文立项。
七、本基金资助采取一次性核定拨款,专款专用,年终决算。
八、本基金采用部分有偿使用,即所资助的项目若获得其它途径的资助后,应偿还学院资助经费的50%。
九、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的 12月3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项目年度总结书面报告。在研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成果等资料,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其它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