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课堂教学又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领导干部随时了解教学状况,深入课堂,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听(巡)课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
听课是指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的行为。采用的方式有:
1.随机性听课:即“推门”课,听课前不通知任何人。
2.针对性听课:由学院安排的有目的的听课。
3.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所安排的听课。
二、巡课
巡课是指领导干部不进入课堂,在学生上课期间到教学场所进行巡视,发现和反馈师生教学情况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按课程表上课,不许擅自调换课或不上课。
2.检查教师有无擅自离岗现象。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要求任课教师能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而不乱,井然有序。
4.检查学生上课情况。要求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带食物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
5.检查教学设施及教室卫生状况。
三、听课、巡课要求
1.听课要求
(1)每位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1学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听课后结束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同时认真、客观地填写《听课记录表》。
(2)听课范围为我院开设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听课时间、对象可随机选择,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也可有针对性地听课或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要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
(3)听课人须尊重教师的工作,听课期间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教学过程的进行。
2.巡课要求
(1)每位领导干部每学期巡课不少于2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不少于4次。
(2)巡课范围为我院开设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次巡课应巡视5个以上的授课教室;巡课后要及时填写《巡课记录表》。
(3)对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尽快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或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
四、组织安排
1.教学秘书负责收集、统计各位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巡课记录表》,并填写《听课汇总表》,于学期末将《听课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
2.每学期的课表可到教务处网页查阅;《听课记录表》、《巡课记录表》、《听课汇总表》可到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网页下载。
粮食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