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我校科研资源,破解科研平台建设中“重申请轻建设、权责边界不清、产出效能不高”等问题,激发科研平台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学术突破、人才培育、社会服务、学科建设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社会服务效能与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吉工商院院字〔2024〕155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工商学院为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智库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所(中心、院),学校作为参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建设的科研平台,以及由学校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等。
(二)基本原则
1.权责明晰,协同高效。明确科研平台与归属教学单位的管理边界、职责分工及协同机制,并形成管理合力。
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科研平台建设中的资源分散、成果转化动力不足、人才活力不强等瓶颈问题,通过设立“科研特区”、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平台建设等创新举措,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科研高地。
3.贡献激励,人才为本。建立以“成果质量、贡献价值、团队成长”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突出科研平台对学科建设、人才培育、申硕工作的支撑作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管理体制优化
1.学校现有及新建科研平台,原则上划归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契合度最高的教学单位管理,不再作为独立的建制单位。
2.科研平台作为教学单位核心科研组织形式与学科建设支撑载体,需纳入教学单位整体发展规划,与教学单位学科方向、人才队伍建设、申硕工作形成协同互补。
3.同一教学单位的多个科研平台,若研究方向相近且成员重复率高,可按照“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模式,以一个科研平台进行考核。
4.为确保科研人员聚焦科研平台核心任务,原则上,每位教师可同时参与多个科研平台,其单一科研成果不能在不同科研平台进行重复使用。各科研平台及其归属教学单位须在《年度建设任务书》中对成员归属进行明确界定,年度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变更成员。
5.科研平台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科研平台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须按照学校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进行整改。
(二)权责体系构建
实行“教学单位统筹+科研平台执行”双主导运行机制,明确双方核心权责:
1.教学单位责任
(1)规划统筹:将科研平台建设纳入学校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与学科建设、申硕工作等的有效衔接,避免科研平台研究、学科建设与教学单位的发展脱节。
(2)资源保障:为科研平台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研究设备、实验室、办公场地及人员队伍支持,优先满足科研平台核心团队需求,并提供基础运行经费等保障,确保科研平台正常运转。
(3)监督管理:结合科研平台类型、研究领域差异、学科建设及申硕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及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配合科研平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2.科研平台责任
(1)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科研平台须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及批复要求,精准凝练研究方向,自主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紧密对接所属教学单位的发展需求,确保研究工作与学校重点任务深度融合。
(2)科研任务执行:负责科研平台考核任务的分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科研平台考核任务按期完成、成果达标。
(3)资源调度与效能提升:统筹管理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实验耗材、数据资源等,定期梳理研究进展,确保年度及周期目标落地。
(三)考核评估体系优化
实行“分级分类、目标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年度监测与周期评估相结合。
1.建立分级考核机制
(1)科研平台实行“教学单位初评+学校复审”机制,由教学单位组织对所属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初评,并将结果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考核程序的规范性、指标完成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作为科研平台资源支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实行“对标上级、校内监测”考核模式,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科研平台验收要求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周期与任务分解为年度指标。在建设周期内,如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未组织考核,由学校依据其提交的《年度建设任务书》及分解指标组织年度考核。
若上级主管部门无明确考核指标要求,则纳入校级科研平台序列,参照校级科研平台标准一同进行考核。
2.考核指标体系
(1)实行量化积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平台业绩成果打分表》进行核算。
(2)为确保考核公正,实行成果唯一性管理,同一科研成果仅限在一个科研平台填报,不得重复使用。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等次。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年度建设情况测算,随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通知一同发布,其中考核得分排名前30%的认定为优秀,得分在合格线以上且未获优秀的认定为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认定为不合格。
三、保障与激励支持政策
(一)鼓励科研平台依据《吉林工商学院创建科研特区实施方案(试行)》申报“科研特区”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学校支持科研平台对接行业、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咨询、联合研发、成果转让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校级科研基金产业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学校将根据校级考核结果、批建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依据“学校科学研究贡献评价与激励办法”给予贡献评价赋分。
(四)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学校下一年度预算中,对合格的科研平台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对纳入考核的单一主体(含“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平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不少于3万元。
(五)在教学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中,针对科研平台考核结果予以加权。
(六)在学校职称评聘、聘期考核、岗位分级等工作中,对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的相关人员予以政策支持。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吉工商院院字〔2024〕155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