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过程化管理,不断提升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水平。根据《吉林工商学院推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吉工商院院字〔2022〕31号)和《吉林工商学院规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暂行)》(吉工商院院字〔201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针对不同岗位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制定如下要求
1.教师岗位人员:教学总工作量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750学时/年。院长,副院长、教学(学科)秘书教学总工作量上限(指导毕业论文除外)原则上为300学时/年。
2.实验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总工作量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60学时/年。
3.党政管理部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授课时数每年度不能超过150学时(指导毕业论文除外)。
4.各级各类人员授课时数超过规定课时标准的部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确因教师短缺超过规定工作量标准的部分,必须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才能计算工作量。(无极特殊情况,学院将不再审批此条款规定内容)
5.其他方面:第二课堂、专业带头人、教学质量工程奖励等内容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请各教研室严格按照此通知落实教学任务,各岗位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明确的工作量上限规定,保障我院正常教学工作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此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学校出台最新文件要求,将对此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粮食学院
2022年12月8日